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2020-08-05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作者:admi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35号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