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中院首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江西赣州中院首开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2013-09-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杀人案,案件的侦查人员经通知参加了庭审。这是赣州中院为了保障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首次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本案是一起共同抢劫杀人案,在庭审之前,参与作案的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对他们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希望人民法院对于侦查人员对他们进行讯问所形成的讯问笔录不予采信,并要求追究有关侦查人员的责任。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阅卷,讯问两被告人,认真检查两被告人所提供的有关人员对他们刑讯逼供的材料和线索,最终认定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于是决定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两被告人进行讯问的侦查人员参加了庭审,他们就其对两被告人讯问过程的合法性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均表示整个讯问过程都是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存在任何刑讯逼供的行为。
与此同时,公诉机关为了证明其所举证据的合法性,当庭播放了侦查人员对两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合议庭综合全案证据,最终排除了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对相关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予以了确认。
自新修订的刑诉法施行以来,赣州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刑诉法精神,对于经审查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均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增加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环节。这一举措,一方面充分保护了相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强化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的意识,促进侦查活动的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进而保障证据的合法、确实、充分,提高办案效率。
(肖福林 钟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