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
最高检:对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
2013-09-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9月6日讯 记者 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意见》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具体措施之一。
《意见》强调,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定标准;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供述反复等十类案件要重点审查;注重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应当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对于其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认真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辩解,对前后供述出现反复的原因必须审查;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的材料或者线索,做好对讯问原始录音、录像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