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
卫计委: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
2013-10-1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针对有记者问“去年22省份一共收到了169亿的抚养费用在何处”,邓海华介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都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包括它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授权给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邓海华表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后全额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收上来以后全额上缴国库,作为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连同地方政府的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的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当然也包括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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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截止至2013年9月25日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