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改革将推诉访分离 避免“信访不信法”乱象
信访改革将推诉访分离 避免“信访不信法”乱象
2013-10-1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本报记者 杜飞进 温红彦 彭波 徐隽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有一个不大的院落。每天,几辆邮局的绿皮车进进出出,载着全国各地群众的来信。这就是国家信访局。
今年7月,成立4年的国家信访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全面放开受理投诉内容。“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诉求,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不断降低信访成本。”透过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的这番解释,不难看出,破解信访难题,政府正在发力。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但目前面临诸多尴尬:“一票否决”让各级政府特别是信访部门压力山大;拦访截访让上访群众怨声载道;信访不信法、重复上访甚至是缠访闹访,让社会各界头疼不已。信访该如何走出尴尬、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老传统遭遇新烦恼
“信访”不是一个新名词,据考证,最早的“信访”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古语中的“进善旌”、“华表木”、“谏鼓”被视作最早的表达和接纳信访的形式。此后历朝历代,都有负责信访的官员或者机构,“信访”也逐渐成为一种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信访被赋予了全新的生命。党和政府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不仅建立了各级信访机构,使其成为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困的桥梁和纽带,而且颁布了信访条例。毫无疑问,信访工作在发展民主政治、保障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权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加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因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户籍改革、企业改制、旧城改造、环境污染、执法不公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访、集访、上访问题突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信访总量高位运行,“一票否决”压力巨大,拦访截访、重复上访甚至是缠访闹访时有发生。
2013年2月,非法拘禁11名来京上访人员的王高伟等人被法院判处刑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不分青红皂白,‘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堵塞了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损害了群众的信访权利。”
“事要解决”成信访共识
“如果‘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初始信访问题,就有可能防止初访转变成重复访甚至信访积案,避免简单问题演变为复杂的疑难问题。”舒晓琴表示,要更好、更快、更多地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舒缓信访群众的情绪。
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必须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事要解决”上。信访工作既要看信访程序履行完没有,也要看是否做到了息诉罢访,更要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了解决。
增强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各级党委政府不懈探索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在辽宁沈阳、上海虹口,开设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联合接访大厅;在安徽、广东,建立了集网上信访、手机信访、电话信访、视频信访“四位一体”的网上信访系统;在江西吉安,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实现了从“你上来”到“我下去”、从“你约我”到“我约你”的转变。
针对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用缠访、闹访甚至围攻、聚集等极端方式来表达诉求的非正常上访,各地积极依法处理,并对组织、煽动、串联和幕后操纵他人以上访为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或成立非法组织的,坚决依法给予打击。
“依法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是对群众正常上访秩序的维护。”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只有把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区分开来,该保护的保护,该打击的打击,才能使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秩序得到维护,才能保障真正有合理诉求的群众顺利表达意见、圆满解决问题。
启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在信访案件中,有一类占比很大、性质特殊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产生有很多原因,这种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功能和权威,已经到了必须加以改革的时候。人们已经意识到,如果通过普通的信访能够颠覆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信访不信法”的乱象将不可避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也会日益盛行。
树立司法权威,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破除“信访不信法”的尴尬,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迈开步伐。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明确要求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在法治轨道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推行诉访分离制度,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受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均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信访,对前来上访的涉法涉诉群众引导他们到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不管正常信访是在什么框架下解决,这一原则必须遵循。
民意如流水,宜疏不宜堵。能否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检验的不仅是一个政党对群众利益的态度,更是其执政的理念、执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