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首案 群发短信被追刑责
四川全省首案 群发短信被追刑责
2013-10-15 来源:四川法制报 作者:admin
为赚取利润,购买短信群发机,在未取得短信群发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获利10万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柯某和杨某提起公诉,青白江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据悉,这是全省首起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据悉,2013年3月初,家住青白江的柯某与以前做过群发短信工作的杨某在茶楼喝茶时,提及可以买短信群发机来帮别人发短信赚钱,得到杨某响应。于是,两人在网上联系到卖家,共同出资109000元购买了设备。他们将设备安装在一辆小车上,把车停在繁华地段,使周围3公里内的移动用户均能收到广告信息。短短3个月内,两人在没有取得短信群发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到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联系业务”,以1000-4500元/天的价格为该地的商家群发广告促销信息,非法获利约10万元。6月17日,两人在邛崃被挡获。
承办检察官表示,柯某与杨某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群发短信业务,侵犯了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