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干个体免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退役士兵干个体免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10-2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余瀛波 记者今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称,各地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各地要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更有针对性地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诱骗退役士兵参与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黑中介”及各种侵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各地要把退役士兵在个体私营领域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工商统计范围,掌握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数据。相关数据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及时报送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