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告官案件不能徒有“形式公平”
评论:民告官案件不能徒有“形式公平”
2013-11-01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admin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披露,2012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率为70.4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2.6个百分点;与高胜诉率形成反差的是,行政机关的消极应诉问题严重,截至目前,在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行政诉讼案俗称“民告官”。说句老实话,民能告官,其实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至少,在法律面前,从名义上来看,民已经和官平起平坐。不过,对于民来说,虽有告官权利,但这不意味着每告必赢。毕竟,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官民平等,既包含了官不能用权来压民之意,同时也意味着民也不能不论青红皂白的非要取胜于官。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民告官”的胜率不大,倒也不必过于纠结和愤懑,只要司法程序秉承了起码的公正,判决的结果就应当得到认同。
不过,无论是行政机关高达70 .41%胜诉率,还是行政首长的零出庭应诉率,告官的民屡屡铩羽而归,坐在被告席的官反成常胜将军,甚至连出庭都免了,胜负如此悬殊,态度如此迥异,所谓“民告官”的法律意义上的平等,难免招来质疑。事实上,对于民而言,假如没有太大的冤屈,告官这事儿恐怕不会被当做吃家常便饭那样去随便尝试。即便“告官”或许会缘于误解,甚至难免有情绪化的成分,但相比执掌权力的官,民的力量实在是相当薄弱,甚至可以说根本不是对手。
从这个角度来看,民告官“倒打一耙”的概率应该很小。被逼无奈、不得不倚重法律这根最后的稻草,恐怕才是“民告官”背后的真实生态与背景。只不过,从最终的胜率来看,即便是这最后一根稻草,也未必能够救命,甚至可以说完全是个赔本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民不惧官,敢于告官,恐怕也只是听起来很美。
事实上,民告官当然不必追求“每告必赢”,但被告的官却反而成了常胜将军,而且可以如此消极傲慢,恐怕也难言正常。不仅如此,官成为常胜将军的背后,究竟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恐怕并非毫无根据的妄自揣测,而恰恰是合理的追问。
无论如何,假如“民告官”的权利仅仅存在于表面形式之上,本质上却依旧官权难撼,官权甚至以侵入司法的方式屡战屡胜,睥睨民权的话,这样徒有其名的“民告官”权利,倒是再次凸显官民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