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下月启动试点 为期两年涉及多个省市
司法公开下月启动试点 为期两年涉及多个省市
2013-11-1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admin《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通知,将于今年12月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启动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试点改革,试点改革计划为期两年。
最高法司改办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规定,深化司法公开的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法院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司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最高法下发意见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就包括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构成,明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督办机制等方面。
胡云腾告诉记者,全国法院都要开通12368热线,要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要求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法院主题开放日,高度重视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公开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法院依法强化各种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胡云腾介绍说,深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改革,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加强对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滥用,是本轮改革的“重头戏”。
■专家建议
审判权检察权应“去地方干预”
对于如何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化工程,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改革、制度改革和程序改革来实现。
洪道德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此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现存体制导致的司法权地方化问题却无法实现独立,其原因在财政权受制于地方,人事任免也隶属于地方,如果遭到地方干预时,法院很难保持独立审判。
对此,洪道德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当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财政和人事权同地方脱钩。即要把基层法院、检察院,从地方横向领导改变过来,改为由省级进行领导,由省级负担财政,不再由实际所在的县级负担。此外,还应当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事权从地方党委中解脱出来,解决法官、检察官的提名权,不再由党委来提名。最终使两个机关完全实现去地方干预,从而实现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