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我国律师制度改革
三问我国律师制度改革
2013-11-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崔清新、程卓)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目标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如何落实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权?在国务院新闻办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
答: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律师兴,法制兴。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今天,律师制度更是须臾不可缺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我们加快了律师事业发展的步伐。2012年底,全国律师已达23.5万人,今年年底有望突破24万。律师工作已经覆盖到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对外开放等领域。
这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这是我们国家律师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新时期的到来,有四点标志:一是律师工作将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以诚信、专业为外在表现的律师综合素养将得到全面提升。四是整个社会对运用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制度的作用,将会更加自觉、自信。
问: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
答: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律师制度的改革,关键要抓三点:一是要继续要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建设,使律师制度能够有制度保障,成为社会普遍应该使用、能够使用、自觉使用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二是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综合素养。要让那些不诚信、不讲道德的极个别律师没有生存空间。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保证律师执业工作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框架和自律管理的约束框架,为进一步发展律师事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问:如何落实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
答:尊重律师的辩护权的行使,说到底是尊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涉及修改的条数达111条,其中有关完善辩护制度的就有26项。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明确了在整个诉讼环节,律师作为诉讼辩护主体的地位。同时,对律师在行使辩护权过程中的会见、调查、阅卷等权利都作了进一步规定。针对律师辩护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也提出了保障机制。
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权利确实存在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正在加强的一项工作。目前司法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研究出台有关落实新修改的刑法和刑诉法关于律师辩护权利的具体规定,以期通过具体细则进一步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