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2013-12-04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admin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围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围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会议指出,贫困地区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治贫先重教,发展教育是减贫脱贫的根本之举。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成长“起点”,既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力措施,也是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的有效途径,关乎国家长远发展。会议确定,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因地制宜、分步逐校实施。力争经过3—5年,使学校教室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等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教师队伍素质、结构等基本满足义务教育要求,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提升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会议强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坚持“阳光操作”、精打细算,并与村镇调整、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严防资金浪费或被套取、挪用、截留,切实把宝贵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造福贫困地区4000多万孩子,托起他们创造未来美好人生的希望。
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和今年扩围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会议决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这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认真细致抓好试点方案实施,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确保平稳推进,让改革持续发力,使好政策在更多行业“开花结果”。
会议认为,改革和发展都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动,法治也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此,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