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接连发生数起教师虐童事件 杜绝“虐童事件”靠师德还是靠法律
12月接连发生数起教师虐童事件 杜绝“虐童事件”靠师德还是靠法律
2013-12-2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制图/李晓军
虐童罪并非不可设立,但以目前公众对于教育方式的认识水平,如果将入罪的标准放得过低,势必造成或动辄犯罪或迷失方向不知该如何教育的问题。如果标准抬高,如何确定标准又是个问题。
所以,最大的问题还是能不能做到落实现行法律、法规。此外,增加对管理部门管理不力的追究机制,或许更能有效地遏制虐童事件发生
法制网记者赵丽
又见虐童。
因上课不听话,6岁幼儿被老师扯伤左耳,出现一道约4厘米长的血口;
一年级小学生小敏在零下1摄氏度的天气里,被老师在全校师生面前用绳子捆绑着,没有任何学校领导上前阻止;几天后小敏再次被老师捆绑长达6小时……
2013年的最后一个月,上述被连续曝光的教师虐童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一些家长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他们的孩子都曾在幼儿园遇到不同程度的“暴力伤害”。
教师虐童多发?
一张照片,让20岁的颜艳红一夜之间从一个小城市的普通幼师,成为全国人人喊打的虐童“妖女”。几十个家庭的掌上明珠,在颜艳红的手指尖和镜头下变成随意摆布的提线木偶。
正是这个女教师拎男童双耳让其双脚离地、贴胶带、扔垃圾桶等虐童照片的曝光,让很多人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原来教师虐童行为离我们并不“遥远”。
“大家有一种错觉,好像在‘扇孩子耳光’和‘揪耳朵拍照’之后,各地才相继发生了不少虐待儿童事件。其实,虐童问题在当下社会一直存在,只是很多时候这些恶都很平庸、琐碎和分散,没有引起注意。一旦有了像‘连打70个耳光’、‘揪住双耳提离地面’这种骇人听闻的极端事件之后,那些琐碎的、庸常的恶才引起了社会关注。”北京某知名幼儿园张老师向记者这样坦言。
对此,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主要起草者、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金菊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她并不认为目前的教师虐童处于一种高发趋势,“应该说包括教师虐童在内的虐童现象一直存在,但因为对教育的关注,加上教师本身职业的特殊性,使得单个事件被媒体关注后引起了连锁反应”。
“一个人在幼年和童年时期的经历会储存在他的记忆里,并对这个人产生很大的影响。遭受老师虐待之后,肉体上的伤害很快就会过去,关键的问题是这些经历会对他成年以后的生活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的儿科医生对记者说,孩子在幼儿期得不到周围大人的关爱,就会产生不信任感。孩子4岁时,正是形成自主性的时候,让孩子当着其他孩子的面脱裤子、下跪,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破坏、阻碍孩子自主性的形成,使孩子的社会性发展拖后。
曾在幼儿园被老师当众扯下裤子示众几个小时的北京市民郭林对于这起20多年前往事的评价是“一辈子的屈辱”。他告诉记者,“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次‘屈辱’,后来上了小学,我就不喜欢和老师打交道,甚至逃避老师,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学习成绩不好,最后大学也没考上”。
姚金菊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2013年教师虐童事件受到了媒体重点关注,这突出了儿童权利保护和教师师德问题,“我们要深入思考,从对受教育权的一般关注到儿童在学校的人身安全,从处理教师最终到思考事件为什么发生”。
拷问的岂止是师德
对于近期频繁出现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记者分析说,“针对此类事件,需要在整个教育系统确立一个明确的观念——真正的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在姚金菊看来,缺乏对教师职业的热爱是一种深层次的原因。“目前我国教师虽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但仍有一部分接受师范教育的人本身并不热爱教育事业,即在生源选拔上出现了问题。”姚金菊说,此外,教师工资和待遇保障同对教育事业的期望、教师工作的强度相比等都是不成比例的,教师对工作的投入得不到肯定,就有可能会埋下隐患。当然,一个热爱教育的教师不会因此虐童,但如果本身就不热爱,这就可能成为一个诱发因素。
同时,姚金菊向记者强调说,师德建设的缺失与不足也是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教师要进行师德教育,而且要落到实处,要重预防、有惩戒。师德教育要明确,形式要多样,明确哪些是禁止的行为,尤其涉及到体罚的,要明确哪些行为构成体罚,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姚金菊说。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关于师德建设早已提上日程:
早在今年年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便在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2013年严禁任何形式的“虐童事件”发生。同时提出,要强化师德建设。今年将研究制定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职业道德,加快教师管理制度改革。要严把入口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
近年来,一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也在各地纷纷出台,大多是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有关规定的重申。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师德建设并不能遏制教师虐童事件的发生。
“在教师虐童事件中,说得最多的可能就是师德沦丧。师德沦丧的意思是知道而为之,但有的涉事教师属于并不知道其行为违反师德。师德不是单纯的或者一般性的道德教育,而是有着具体的行为要求,有着禁止性规定,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姚金菊说,我们的教育可能的确存在“跑偏”的问题,一些教师对教育本身所具有的人性关怀并没有深刻的理解,有的教师只是单纯地把教知识作为目的甚至把“看孩子”作为目的。这样就容易忽视儿童群体的心理和行为等特征,采取过激手段。
教师虐童入刑?
辞退涉事教师,有关单位道歉写检查,上级教育部门表示将加强教师管理、重申师德建设——这似乎成为了教师虐童事件被曝光后的“规范性”流程。
但也有例外。在浙江温岭的颜艳红虐童被曝光的次日,警方对颜艳红进行刑事拘留。十余天后,颜艳红被释放。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并作出民事赔偿。
对此,颜艳红的辩护律师张维玉向记者介绍说,颜艳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而立案,“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颜艳红案中,我们现在无法得知颜艳红‘提着幼童耳朵把幼童提离地面’的原因,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公共秩序没有道理"。
“但需要明确的是,颜的行为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并且违反基本的道德要求。”张维玉说,“现在,有很多学者专家建议对虐童罪立法。我个人觉得现行法律足以惩罚恶意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只是需要严格执法,不枉不纵。”
张维玉认为,目前儿童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等都是有的,但执行与否存在很大问题,“虐童罪并非不可设立,但以目前公众对于教育方式的认识水平,如果将入罪的标准放得过低,势必造成或动辄犯罪或迷失方向不知该如何教育的问题。如果标准抬高,如何确定标准又是个问题”。
“所以,最大的问题还是能不能做到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问题。此外,增加对管理部门管理不力的追究机制,或许更能有效地遏制虐童事件发生。"张维玉说。
对此,姚金菊的意见是:“刑罚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威慑也并不能防止事件的发生。我是不主张在研究不成熟的情况下一出事就要求入刑加以惩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所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可对现有法律做一些解释,如什么是体罚、什么是伤害人格尊严。还有就是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的联动机制,即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与学校保持及时畅通的沟通,保持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督,这个会比刑法的事后惩戒更有效果。”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向记者提出,既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侵犯人格尊严,“为何不对体罚、变相体罚、侵犯学生人格进行细化,然后根据教师的具体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