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起民生案背后都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最高检加大督办重大环境案力度
几乎每起民生案背后都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最高检加大督办重大环境案力度
2014-01-1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法制网记者赵阳
2013年年底,浙江省绍兴市的残疾职工王洪亮正式到一家福利企业报到上班。在此之前,他已经在企业“挂名”3年,但却从未实际上班。
“一些福利企业为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方面优惠政策,存在残疾职工造假现象。只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实际安排上班,有的还存在变相收回工资的情况。”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接到这样一封举报信。
调查结果很快水落石出。通过此案,绍兴市检察机关查办国税、民政系统系列渎职案7件7人,涉案金额800多万元。随后该院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查处福利企业骗取增值税退税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
与绍兴检察机关一样,201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百姓关切。集中查办民生领域渎职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几乎每一起事件的背后都有相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失职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年初,包括食品安全在内,11个领域渎职侵权犯罪行为被最高检列在持续两年的查办侵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中。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92人,占立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总人数的5.4%。其中,涉及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445人,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商务、工商等部门。
除了食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还将打击重点放在民政低保、农机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都是针对当前具体渎职犯罪多发领域的发案特点、发案具体情况确定的,“因此更具有针对性”。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部署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小专项”行动,带动“大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比如北京检察机关重点查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渎职案件;内蒙古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农机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福建检察机关则针对扶贫开发领域渎职犯罪开展调查。挂牌监督432起民生案
农业是甘肃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当地政府用于农林水务、退耕还林、道路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惠农支农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却为一些贪婪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导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高发频发。
“几年前,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等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确定为立案监督重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傅铎告诉记者。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2013年3月,最高检专门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4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涉嫌民生犯罪案件3405件4444人;监督立案2627件3423人。在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的案件中,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194件2990人;环境资源类案件886件1138人。
此外,专项监督活动中,最高检挂牌督办432件重大民生案件,其中多数案件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相关。
“在2013年11月挂牌督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基础上,接下来准备再挂牌督办一批环境污染犯罪的重大案件。”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突出强调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最高检在下发的文件中对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更具体要求。
“专项行动中,我们督促各地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完善保护民生方面的长效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同时加强对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移送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还要求会同环保等部门以业已污染的地域、排污的企业等为重点开展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食品药品、环境污染重大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等。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行动把预防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往的专项行动可能更多强调的是打击,其实,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并不是目的,而且往往具有一定滞后性,只有加强源头预防,突出查办和预防的双重作用,才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最高检渎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法制网北京1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