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不同性质案件确定区分标准和处理办法
最高检:对不同性质案件确定区分标准和处理办法
2014-09-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正义网北京9月25日电(见习记者 高旭红)记者从最高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立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和不服检察机关监督决定的信访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处理办法,使不同性质的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审查,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的行使。
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规范内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拓展了监督视野,发挥了监督合力,纠正错误裁判与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对接。
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民事和职务犯罪侦查两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江苏省检察机关2013年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共发现移送一般刑事犯罪线索184件,有关机关已刑事立案92人;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1件,有关机关已刑事立案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