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望尽快落实
工商总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望尽快落实
2014-10-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义乌(浙江)10月16日电 今年10月1日起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搭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工商总局已汇总26亿多条企业登记许可、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信息,将逐步开发利用。
今天,在浙江省义乌市举行的第三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和监管责任,保证企业信息及时真实有效,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制度,随机选定检查人员,避免抽查的随意性。同时,尽快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活动空间,落实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机制。
中央确定信用监管核心地位
此前,根据工商总局14日发布的2014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66.35万户,同比增长14.40%。其中,新登记企业224.18万户,同比增长56.48%;户均注册资本(金)达514.4万元,社会投资热情高涨。
根据统计,改革后,我国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由去年的6900户增加到1.05万户。其中仅在义乌,每天就诞生133家新市场主体。
张茅指出,商事制度改革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称赞。在此形势下,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也迈出重要步伐。国务院前不久出台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市场监管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框架,确立了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地位,系统完整地提出了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
张茅表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社会的信用水平越高,交易就越安全,经济运行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反之,不仅会增加交易风险,抑制市场活力,还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检查人员也须随机选定
张茅强调,要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在此方面,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和监管责任,保证企业信息及时真实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准确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要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制度,科学设定抽查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定检查人员,避免抽查的随意性,确保抽查公平公正。
此外,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重视信用,增强信用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明确企业承担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使信用成为企业提升竞争能力的“金刚钻”,识别交易风险的“放大镜”,实现长远发展的“启明星”。
适时请专业机构评估改革成果
对于接下来的改革,张茅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深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改革效果,总结改革经验,适时请社会专业研究机构对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行评估。
同时,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让企业更便捷地领到“身份证”,更顺畅地办理“资格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最大程度地实现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张茅指出,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促进充分竞争。放松政府对企业、行业的管制,避免政府成为“闲不住的手”,尽快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活动空间,落实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