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法院实行诉讼诚信宣誓制度
山东青州法院实行诉讼诚信宣誓制度
2015-01-0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青州法院实行诉讼诚信宣誓制度 当事人手按宪法宣誓诚信诉讼
本报记者余东明通讯员安兆宝
“我向法庭庄严宣誓:遵从道德良知,诚信参加诉讼,如实陈述案情,出示真实证据,恪守诚实信用。”近日,山东青州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与以往相比,多了一道程序,即原被告双方开庭时进行了诉讼诚信宣誓。
据了解,今年年初,该院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诚信宣誓制度。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审理时,法官向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宣誓提示,由当事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起立,面向审判台,手按宪法进行诚信宣誓。当事人未到庭的,诉讼代理人可代为宣誓,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时,可推举一名代表进行宣誓。
当事人宣誓后,法官将向其告知不诚信诉讼后果,即经查明当事人不诚信诉讼的,按照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意见和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规定,进行失信社会惩戒。当事人拒绝宣誓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并在适用证据规则认定事实时,作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项考量因素。
本报青州(山东)1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