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改革时代机遇 开拓家事审判新局面 ——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综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昆明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来自十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高校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代表总结交流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很多“金点子”。
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家事审判改革的良好效果不断凸显: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家事审判理念得以转变,家事审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得以强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规则制度逐渐建立,适应家事审判方式的物质保障逐步跟进,为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良好样本。
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 多元化解决机制日益健全
2017年7月,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得以建立。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当地综治办、民政、公安、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青海、甘肃、西藏等多家高院和各试点法院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家事审判“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云南昆明官渡区法院依托“一庭三所一处”(即关上人民法庭、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甘肃榆中县法院在县政法委领导下召开全县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制定《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合力化解工作机制。宁夏西吉县法院与民政局、司法局、妇联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与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办法》,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海南屯昌县法院与县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老年人维权联动机制,探索赡养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诉讼程序专门化逐步推进
在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以6家高院名义下发的6项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法院充分结合本地家事审判的特点,纷纷制定符合当地群众司法需求的审判规则,以审判方式创新推进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专门化进程。青海高院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家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构建》;宁夏高院,四川成都中院、峨眉山市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审判规程》;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制定《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
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心理辅导干预、案后回访等制度,为健全完善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打牢基础。云南鲁甸县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规则》,与昭通市安然公益事业联合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委托疏导对有需要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心理疏导程序;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重庆市15个试点法院对1023件家事案件进行了心理测评干预,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青海省试点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开展工作,家事案件审判走上了“两高两低”(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的良性发展轨道;贵州江口县法院将中医学中“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运用到家事案件调解中,总结出了“分析讲解法”“批评教育法”“借力使力法”“情感规劝法”等方法对家事案件进行调解;海南省部分试点法院创设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委托调查员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或者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测试,形成报告供法官参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法院推行涉家庭暴力案件定期回访制度,敦促施暴者反省自身行为,切实维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目前,全国试点法院大多已经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超过70%的法院还组建了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少年家事庭,各试点法院配备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近70%的试点法院组建了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各高级法院和试点法院加强对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的培训,加强与高校等教育研究机构在心理学方面的合作,不断充实家事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师范大学签署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了人员培训、培训教材纲要征求意见、案例编纂等具体合作事项;多家高院与相关高校建立了心理学合作机制,许多试点法院与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达成心理学合作事项。甘肃高院民一庭与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正式签署《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合作协议》;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与新疆师范大学合作,利用其心理专业教学资源和师生资源,解决家事审判中存在的心理疏导、干预问题,多方位化解家事纠纷;西藏日喀则桑珠孜区法院选配精通藏语、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4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并邀请热心调解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负责家事调解工作和心理开导;贵州三都法院聘请了10名法院退休干部和5名有调解经验的社区调解员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并聘请3名心理情感疏导员和24名家事调查员共同参与家事案件的处理;云南大理市法院喜洲法庭成立“金花调解室”,由多名熟悉法律政策、通晓白族语言、熟知当地民风的白族女性作为调解员,为辖区群众及时调处化解婚姻、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
加大物质装备保障 审判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绝大多数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完善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甘肃山丹县法院在新建成的审判法庭设立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家事审判中心,做了审判区、工作区、文化区三个功能区域划分;重庆梁平区法院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思维,充分借力大数据技术,联通“当事人、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办案团队、审判管理组织、社会公众”五大群体,实现“诉讼服务、流程管理、绩效评估、实证分析、信息共享”五大功能的家事案件服务平台;四川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设立了亲情调解室、母婴室等便民设施,协调地方财政对心理干预测评、家事案件调查提供经费支持保障。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主动把握新时代改革的大好机遇,重点突破制约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补齐家事审判的短板,全面落实各项改革目标要求,驰而不息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人民法院在行动!(唐时华 谭 华)
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家事审判改革的良好效果不断凸显: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家事审判理念得以转变,家事审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得以强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规则制度逐渐建立,适应家事审判方式的物质保障逐步跟进,为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良好样本。
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 多元化解决机制日益健全
2017年7月,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得以建立。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当地综治办、民政、公安、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青海、甘肃、西藏等多家高院和各试点法院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家事审判“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云南昆明官渡区法院依托“一庭三所一处”(即关上人民法庭、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甘肃榆中县法院在县政法委领导下召开全县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制定《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合力化解工作机制。宁夏西吉县法院与民政局、司法局、妇联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与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办法》,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海南屯昌县法院与县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老年人维权联动机制,探索赡养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诉讼程序专门化逐步推进
在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以6家高院名义下发的6项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法院充分结合本地家事审判的特点,纷纷制定符合当地群众司法需求的审判规则,以审判方式创新推进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专门化进程。青海高院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家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构建》;宁夏高院,四川成都中院、峨眉山市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审判规程》;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制定《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
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心理辅导干预、案后回访等制度,为健全完善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打牢基础。云南鲁甸县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规则》,与昭通市安然公益事业联合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委托疏导对有需要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心理疏导程序;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重庆市15个试点法院对1023件家事案件进行了心理测评干预,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青海省试点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开展工作,家事案件审判走上了“两高两低”(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的良性发展轨道;贵州江口县法院将中医学中“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运用到家事案件调解中,总结出了“分析讲解法”“批评教育法”“借力使力法”“情感规劝法”等方法对家事案件进行调解;海南省部分试点法院创设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委托调查员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或者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测试,形成报告供法官参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法院推行涉家庭暴力案件定期回访制度,敦促施暴者反省自身行为,切实维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目前,全国试点法院大多已经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超过70%的法院还组建了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少年家事庭,各试点法院配备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近70%的试点法院组建了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各高级法院和试点法院加强对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的培训,加强与高校等教育研究机构在心理学方面的合作,不断充实家事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师范大学签署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了人员培训、培训教材纲要征求意见、案例编纂等具体合作事项;多家高院与相关高校建立了心理学合作机制,许多试点法院与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达成心理学合作事项。甘肃高院民一庭与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正式签署《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合作协议》;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与新疆师范大学合作,利用其心理专业教学资源和师生资源,解决家事审判中存在的心理疏导、干预问题,多方位化解家事纠纷;西藏日喀则桑珠孜区法院选配精通藏语、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4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并邀请热心调解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负责家事调解工作和心理开导;贵州三都法院聘请了10名法院退休干部和5名有调解经验的社区调解员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并聘请3名心理情感疏导员和24名家事调查员共同参与家事案件的处理;云南大理市法院喜洲法庭成立“金花调解室”,由多名熟悉法律政策、通晓白族语言、熟知当地民风的白族女性作为调解员,为辖区群众及时调处化解婚姻、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
加大物质装备保障 审判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绝大多数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完善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甘肃山丹县法院在新建成的审判法庭设立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家事审判中心,做了审判区、工作区、文化区三个功能区域划分;重庆梁平区法院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思维,充分借力大数据技术,联通“当事人、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办案团队、审判管理组织、社会公众”五大群体,实现“诉讼服务、流程管理、绩效评估、实证分析、信息共享”五大功能的家事案件服务平台;四川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设立了亲情调解室、母婴室等便民设施,协调地方财政对心理干预测评、家事案件调查提供经费支持保障。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主动把握新时代改革的大好机遇,重点突破制约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补齐家事审判的短板,全面落实各项改革目标要求,驰而不息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人民法院在行动!(唐时华 谭 华)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