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建设奠基 为幸福生活护航 ——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综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两年来,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试点法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树理念、改方式、建机制、转作风,取得显著成效。
步入新时代,人民法院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持续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发挥职能的期待越高,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步伐就越疾越稳,一刻也不曾停歇。
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健全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不能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2017年7月19日,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正日渐成熟,日渐完善。
机制为引领,措施紧跟进。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强化协作配合,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目标,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这其中,人民法院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部门共同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深入发展,超过80%的试点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或者达成了合作事项。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当地政法委、民政、公安、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推动形成家事审判“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目前,陕西、浙江、福建等高院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中共山东德州市委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动在全市范围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机制。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争取到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将相关部门配合家事审判工作列入综治考核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家事调查员工作。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在区政法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各综治成员单位选派134名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与民政局合作成立了探视中心和反家暴庇护中心。
人民法院将家事审判与诉调对接机制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纠纷解决强大合力。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托“一庭三所一处”,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家事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工作室”,形成“公证—调解—诉讼”一站式司法服务模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与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民政局、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老年人维权联动机制。
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程序探索逐步推进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以6家高院名义下发了6项程序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各高院和超过70%的试点法院制定了符合本地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规则。
至此,家事审判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面对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的新需求新期待,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并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力求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辽宁、内蒙古、安徽、宁夏、广西等高院以及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试点法院制定了全面的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探索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通过独立的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等诉讼行为代表未成年人参与诉讼。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借鉴国外“陪审团”制度并糅合“老娘舅”调解模式,由专家型和民意型两类人员全程参与调解。
创新的举措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青海省试点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开展工作,家事审判走上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的良性发展轨道。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将中医学中“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运用到家事案件调解中,总结出“分析讲解法”“批评教育法”“借力使力法”“情感规劝法”等调解方法。
婚姻家庭的和谐幸福,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两年来,试点法院多措并举化解婚姻纠纷,努力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运用“房树人”心理测试方法调解多起离婚案件。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在县民政局成立家事指导中心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调解工作。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对60件案件设置婚姻冷静期,调撤52件,调撤率高达86%。
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家事审判专业化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根本在于推进家事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两年来,人民法院着力打造家事审判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和团队。目前,全国超过90%的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审判庭占70%以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51家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福建省成立63个家事法庭和家事少年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全省少年审判庭转型为少年家事审判庭开展试点工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在5个派出法庭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或者指定家事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广西柳州、吉林长春、吉林辽源实现了家事少年案件集中管辖。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118家中级、基层法院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有超过400家中级、基层法院参与各高院确立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家事审判改革从星星之火,发展成为燎原之势。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不断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着重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通过引入社会团体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家事审判辅助人员。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选配精通藏语、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成立“金花调解室”,选任熟悉法律、通晓白族语言、熟知当地民风的白族女性担任调解员。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符合家事审判改革目标的家事案件考评机制。
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成效显著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物质装备保障。两年来,各高院和试点法院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硬件设施配置,推动信息化建设,充分体现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在新建成的审判法庭设立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家事审判中心。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审判工作。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思维,构建集“诉讼服务、流程管理、绩效评估、实证分析、信息共享”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家事案件服务平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尝试将微信送达、微信调解、微信答疑、微信庭审等融入家事案件审理全过程。
绝大多数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完善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
家和才能万事兴。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路径。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保障人权进入更高阶段。
目前,上海4家试点法院均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协作机制。湖南高院牵头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反家庭暴力红黄蓝分级预警制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实现了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
两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紧紧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谱写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事业新篇章。(李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两年来,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试点法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树理念、改方式、建机制、转作风,取得显著成效。
步入新时代,人民法院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持续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发挥职能的期待越高,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步伐就越疾越稳,一刻也不曾停歇。
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健全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不能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2017年7月19日,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正日渐成熟,日渐完善。
机制为引领,措施紧跟进。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强化协作配合,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目标,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这其中,人民法院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部门共同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深入发展,超过80%的试点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或者达成了合作事项。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当地政法委、民政、公安、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推动形成家事审判“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目前,陕西、浙江、福建等高院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中共山东德州市委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动在全市范围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机制。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争取到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将相关部门配合家事审判工作列入综治考核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家事调查员工作。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在区政法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各综治成员单位选派134名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与民政局合作成立了探视中心和反家暴庇护中心。
人民法院将家事审判与诉调对接机制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纠纷解决强大合力。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托“一庭三所一处”,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家事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工作室”,形成“公证—调解—诉讼”一站式司法服务模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与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民政局、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老年人维权联动机制。
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程序探索逐步推进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以6家高院名义下发了6项程序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各高院和超过70%的试点法院制定了符合本地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规则。
至此,家事审判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面对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的新需求新期待,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并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力求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辽宁、内蒙古、安徽、宁夏、广西等高院以及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试点法院制定了全面的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探索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通过独立的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等诉讼行为代表未成年人参与诉讼。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借鉴国外“陪审团”制度并糅合“老娘舅”调解模式,由专家型和民意型两类人员全程参与调解。
创新的举措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青海省试点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开展工作,家事审判走上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的良性发展轨道。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将中医学中“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运用到家事案件调解中,总结出“分析讲解法”“批评教育法”“借力使力法”“情感规劝法”等调解方法。
婚姻家庭的和谐幸福,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两年来,试点法院多措并举化解婚姻纠纷,努力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运用“房树人”心理测试方法调解多起离婚案件。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在县民政局成立家事指导中心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调解工作。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对60件案件设置婚姻冷静期,调撤52件,调撤率高达86%。
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家事审判专业化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根本在于推进家事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两年来,人民法院着力打造家事审判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和团队。目前,全国超过90%的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审判庭占70%以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51家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福建省成立63个家事法庭和家事少年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全省少年审判庭转型为少年家事审判庭开展试点工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在5个派出法庭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或者指定家事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广西柳州、吉林长春、吉林辽源实现了家事少年案件集中管辖。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118家中级、基层法院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有超过400家中级、基层法院参与各高院确立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家事审判改革从星星之火,发展成为燎原之势。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不断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着重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通过引入社会团体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家事审判辅助人员。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选配精通藏语、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成立“金花调解室”,选任熟悉法律、通晓白族语言、熟知当地民风的白族女性担任调解员。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符合家事审判改革目标的家事案件考评机制。
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成效显著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物质装备保障。两年来,各高院和试点法院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硬件设施配置,推动信息化建设,充分体现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在新建成的审判法庭设立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家事审判中心。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审判工作。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思维,构建集“诉讼服务、流程管理、绩效评估、实证分析、信息共享”五大功能为一体的家事案件服务平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尝试将微信送达、微信调解、微信答疑、微信庭审等融入家事案件审理全过程。
绝大多数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完善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
家和才能万事兴。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路径。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保障人权进入更高阶段。
目前,上海4家试点法院均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协作机制。湖南高院牵头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反家庭暴力红黄蓝分级预警制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实现了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
两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紧紧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谱写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事业新篇章。(李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