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字实录)
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字实录)
2015-03-12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作者:admin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案件1.2万件。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顺利执结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威”执行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14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首例台湾居民的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拓展两岸司法合作范围。办理涉港澳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
四、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出台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明确“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切实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一些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判决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父母,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依法制裁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事案件3331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依法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公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克服非法干扰。
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清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坚持依法受理案件。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站、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诉访分离”,开通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谈4548人次,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案件入口和出口。异地交叉评查信访案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街道乡镇合理设置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让司法走进群众、贴近群众。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通过“车载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41万件,执结290.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1%和7%。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21.9万件,执行金额87.8亿元。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罪犯696人,同比上升17.8%,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五、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刻变革,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倒逼、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建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实时统计。加强庭审直播网建设,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截至今年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通过短信、网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当事人公开。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89件。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展示我国司法形象。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并通过《南宁声明》,促进对外司法交流。
六、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65项具体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巡回法庭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改革试点。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法院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尊重司法规律,克服监督指导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指导高级法院取消对辖区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制定司法解释15件,清理1949年以来的司法解释,废止7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2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罚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带头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讼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和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案件461.9万件。
改革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1万人,共参审案件219.6万件。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系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七、坚持从严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坚持从严治院,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惩处。各级法院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结案处理1937人,同比分别上升154.3%和172.8%。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治“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总结推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工作经验,参与县域治理。改进司法作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96人。
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法律人才。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招录5名优秀人才担任法官,从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接收3人担任法官。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着力优化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培训干警1.5万人次,全国法院共培训干警60万人次。加强对口援藏、援疆、援青工作。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各级法院共有316个集体、467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73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对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开展廉政回访。全国四级法院全部开通举报网站,实现联网运行和实时监督,及时处理举报线索。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在全国法院清查虚假诉讼案件3397件,立案查处307人。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八、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情况,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国人大代表结对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代表专项视察活动,开通代表网络沟通平台和手机信息平台,以座谈、走访、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496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47件。根据代表建议,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虐待少年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回应群众关切。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全国政协关于司法改革的双周协商,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15人次,办理全国政协提案86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日常联络,通过调研视察、联席会议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案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案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接受舆论监督。聘请100名特约监督员和40名特邀咨询员,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的作用,用好“院长信箱”、“给大法官留言”等栏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案件裁判不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打击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的水平不高。四是“四风”问题在法院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正,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有的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甚至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陷入司法腐败、违法犯罪的深渊。五是随着人民法院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越来越大,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高达30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人才流失问题突出;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短缺,办案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