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有案不立”、“不结不立”等现象基本得到纠正 最高法:集中开展“一打三反”解决执行难
执行案件“有案不立”、“不结不立”等现象基本得到纠正 最高法:集中开展“一打三反”解决执行难
2015-04-1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李娜 今天下午,“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期督查工作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的经验,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以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集中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即开展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各个击破,推动以系统化方式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形成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江必新首先通报了专项活动及督导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他说,通过专项活动,执行案件补录核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有案不立”、“不结不立”等现象基本得到纠正,案件信息准确性明显提高,积案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执行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补录核录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尽快对所有未结案件开展“四查”工作,要结合综治考核工作,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职责,通过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向全社会展示全新的执行面貌,为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江必新强调,要深入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声势,完善相关规则,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要深化反规避执行行动,强化强制手段的适用,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作用,深化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建设,不断压缩规避执行的空间;要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开展反干预执行行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强化案件督办工作和法院之间的横向协作,狠抓反消极执行行动,对消极执行中的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江必新要求,要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不断扩大执行查控网络系统覆盖范围,尽快做到执行案件全部网上办理、执行实施全程音视频记录;要加快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好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完善向当事人、社会自动公开关键节点信息机制,做好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江必新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探索现代强制执行理念,推动执行机制体制不断完善。要结合执行改革的目的,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审执分离问题,抓紧起草推进审执分离改革的试点框架方案;要研究信息化背景下执行新模式,探索以执行指挥系统为依托,建立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新机制;要深入研究论证不同执行人员的身份定位与职责权限,结合审执分离改革推动建立一线执行人员的遴选、待遇及职业保障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在分会场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积极扩大信用惩戒措施适用范围,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要利用最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快信息化手段的推广应用,让互联网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透明度;注意探索完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来保障执行作风优良、确保执行行为规范,推动完善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