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切实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六难”问题
孟建柱:切实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六难”问题
2015-08-20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 王芳)“近年来,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现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查找、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
针对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的检察官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等问题,孟建设柱指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已经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同时,中央政法单位将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孟建柱说,“各级政法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发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会上,孟建柱指出,当前,要在教育司法人员耐心倾听律师意见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表意见的工作机制。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如律师发言确与其所代理的案件无关,也要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
孟建柱强调,“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这样,才能把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落到实处,以促进司法公正。”
近年来,一些省市建立了律师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设立律师反映问题热线电话、设置律师专用停车位等,极大地方便了律师执业。对此,孟建柱给予高度肯定并表示,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加服务意识,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
孟建柱说,“政法各单位要总结推广这些好做法,建立和改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等事务。”
同时,孟建柱强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探索推选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既为律师提供便利,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会如何才能更全面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对于这个问题,孟建柱要求,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
孟建柱强调,“检察机关要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处置和联动机制。律师协会既要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又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动作为。”
针对现有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充分的情况,孟建柱指出,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结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破除制约律师作用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