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托举出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者,万世之本也。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
人民法院为人民。自诞生之日起,“人民”二字就深深镌刻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中,70年栉风沐雨,更显熠熠生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一代代法院人,站稳人民立场,执行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用一趟趟田间地头的调查,一次次公正无私的裁判,一项项深得民心的举措,一份份改革利民的实绩,诠释了“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千钧分量,彰显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历久弥新,历久弥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司法为民的新篇章已然开启,更加激荡人心。
与民方便——
让老百姓打官司解纷争更便捷更有效
“一刻也离不开群众。”位于甘肃省华池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内,这几个字格外醒目。
形成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建国初期的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马锡五传》一书序言中的叮嘱情深意切。
穿越岁月长河,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司法为民之路越走越宽广。
2005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被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
党的十八大以后,司法便民、利民不断迈上新台阶,稳稳地托举起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的生活。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是亿万人民的热切期盼,更是人民法院矢志不渝的遵循。
2013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被明确为人民法院工作主线。
民心所盼,施政所向。
为了破解群众“立案难”的困局,2015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诉权。
法院敞开了大门,服务也更加热情、周到。
2015年以来,各地法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诉讼事项“一站式”办理,实现了诉讼服务的巨大优化。
2019年6月,在南昌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司法便民利民又传来“利好”——2019年,长三角地区法院要100%实现辖区内及跨省级行政区跨域立案;
2020年,全国各地区网上立案开通率要达到100%,跨域立案法院覆盖率要达到100%。
司法为民一直在路上。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两个“一站式”建设目标,为世界提供多元解纷的中国方案。
让民安心——
将公平正义的光辉洒遍人间照亮人心
70年前,太行山东麓的西柏坡,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身——华北人民法院宣告成立。从此,我国法院前冠以“人民”二字。
“以人民为中心”,必然要求严格公正司法。
70年岁月沧桑,人民法院一路砥砺前行——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一代代法院干警顽强拼搏、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繁重艰巨的审判执行任务,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988年8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县影剧院公开审理首例“农民诉县政府案”。该案唤起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印记。
最高人民法院从1988年出台民法通则若干意见到制定名誉权保护、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利用信息网络侵权等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解答来规范指导个案裁判,彰显司法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立场和决心。
据《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唯有“撸起袖子加油干”。
光阴荏苒终不负。三年后的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4.4万亿真金白银装到当事人口袋里。
然而,执行攻坚无穷期——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确定十个方面、共计53项主要任务,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
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声声号角中,执行干警们一路向前,快马加鞭未下鞍。
为民谋利——
确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渐次展开、与时俱进,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1954年,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问世,正式确立了新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框架体系。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审判方式改革、法官制度改革以及法院系统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波澜壮阔却又艰巨复杂的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从人民群众期盼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司法改革的宏伟蓝图。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等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司改文件一一出台,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5年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上,迎来了一个新的司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从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试点开张,到完成巡回法庭总布局,巡回法庭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化解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设立初衷,被群众形象地称作“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改革大潮中,更多年轻的面孔进入公众视野: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等相继挂牌成立。
2018年8月,成立一周年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晒”出一组数据:已关联当事人的案件100%在线开庭审理,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38天,相较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用时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1%。
小小的成绩单里,溢满了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朝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目标,人民法院正一步一个脚印地稳步前行。(记者 郭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