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单位联合发布联合惩戒备忘录 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拟处16项惩戒措施
22家单位联合发布联合惩戒备忘录 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拟处16项惩戒措施
2015-12-2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周芬棉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22家单位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拟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对于公众性与上市公司相似的公众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拟上市公司等,参照关于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办理。
《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具体表现为: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设立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者参考。
在日常经营方面,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对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在股权激励方面,对其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此外,所有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予以公开。
据悉,《备忘录》实施后,22家单位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约束等手段,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通过反向激励,调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强化上市公司诚信监管,提高市场诚信水平、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