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李庆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工作25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所办案件无错案、无引发缠诉案件。2014年被确诊为尿毒症后,仍以顽强毅力克服病痛、坚守岗位、敬业如初。2018年9月李庆军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54岁。其后,他先后被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全国模范法官”、被中共河南省委追授“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19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在河南省人民会堂联合召开了追授李庆军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李庆军的先进事迹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联播等权威媒体的宣传成为家喻户晓的全国典型,通过全国两百余家媒体的集中报道,在全国政法系统和河南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李庆军被中宣部确定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先进典型,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为“CCTV2019年度致敬奖”。
同事感言:
一个人,当面受到夸奖,并不难,难的是他离开后,大家谈起他,依然充满赞许;一个法官,兢兢业业办案,也不难,难的是在生命靠透析维持的情况下,还能时刻把工作和群众放在最高的位置上。这就是李庆军,他平凡低调,用短暂的人生铸就了永恒。
黄学忠
2018年11月20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学忠在开庭时突发疾病昏厥,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9岁。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黄学忠是平凡的,但又是不平凡的。
他自我成就,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刻苦攻读,最终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完成了人生的飞跃;他自我选择,曾经有可能转换跑道,走上领导岗位,却放弃了进一步提拔晋升的机会,选择回归审判,做回普通的法官;他自我坚守,原本有权力为家人朋友谋取好处,却始终不开口不伸手,坚定地守护着公平正义的底线。
人生道路上,黄学忠也作出了抉择,这个抉择的方向是“初心”。这个初心,是对法律的热爱,对事业的忠诚,对责任的担当。
守护初心、坚持本愿,平凡的黄学忠用抉择成就了非凡的自己。他将最后的热血和温度奉献给了挚爱的审判事业,用生命兑现了自己的诺言——“为信仰而奋斗!”
同事感言:
黄学忠活得非常纯粹,内心非常纯净,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他身上都充满了正能量,并且把这样的正能量传递给你。他始终坚持注重情理法的统一,带着对法律的理解和对社会的洞察,从而作出“有温度”的裁判。业余时间,学忠很注重生活质量,是个热爱生活且用心生活的人。
梁 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出版专著及合著5部,发表论文70余篇,参与5个国家级重大调研课题,为主起草指导刑事审判的规范性文件数十件。
他撰写的案例文章中,一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案例,一篇获得全国法院“十佳案例”,两篇获得《人民司法》征文二等奖。曾办理“杭州保姆纵火案”“温岭杀医案”等一批受到全国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刑事大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任浙江高院扫黑办副主任,全身心投入,带病坚持工作,通过内审案件、提前介入、个案指导、专题调研、创新机制、沟通协调、编写案例、培训授课等多种方式,在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浙江电视台曾做了报道,中央电视台还专门拍摄一集35分钟的专集并播出。2018年被记二等功。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个人感言:
能成为一名被大家广泛认可的法官是幸运的。我恒以博士导师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的为国为民情怀勉励自己,砥砺前行。刑事无小事,刑案无小案。让刑事司法彰显新时代法治文明是每一个刑事法官的职责所在。
阎 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行政法学博士后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2016年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制主审法官。
2017年,阎巍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重大决策,告别新婚不久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毅然来到第四巡回法庭投身巡回法庭建设事业。在身患耳疾、听力严重受损、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耳膜穿孔的情况下,不顾医生与院、庭领导的劝阻和关心,带病坚持工作,创下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年办案量的历史新纪录。
阎巍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三部支撑行政审判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工作。连续多年办案量居所在单位榜首。
个人感言:
感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对行政审判及巡回法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与奋战在该领域的我的许多同事相比,我所做和能做的其实都微不足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努力以提升自己,用实际行动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担当作为。
郑安宁
2001年参加工作,先后任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17年郑安宁被安康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18年被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评为“我身边的好法官”,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8月17日在峨眉传奇世界格斗冠军赛上35秒“KO”对手获胜,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其事迹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郑安宁在2016年主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工作以后既是庭长,也是法官。法庭没有审判庭,他就在高新区立案,在院机关开庭宣判。2017年案件数量井喷,郑安宁一周7天都住在法庭。2017年郑安宁办理案件401件,位列安康市第一。2018年结案367件,位居全市法院第二,2019年1至12月审理案件410件,位列全市第一。郑安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辖区建设忠诚履职、主动担当、善于作为、敬业奉献,在辖区重大项目建设中解决诸多难题,做出了突出贡献。
个人感言: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体现在基层法庭就是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要深刻理解立法本意,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努力让案件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如此才能得到党委政府认可,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好法官。
李雪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法官,因病于2019年11月2日逝世。她勤勉敬业、无私奉献。逝前遗愿在生命最后时刻交齐党费,不忘党的培养;她穿着法官服走向另一个世界;丧事从简,将骨灰撒入伴她毕生的玛纳斯河;她捐献全身器官,去帮助病患。她所捐献的一对眼角膜让两位患者重见光明,赢得全社会的一致赞誉。
李雪红1992年进入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起,到行政庭庭长、审管办主任、审委会委员。一路走来,她秉持“只有守望初心,心里才有群众”的座右铭,坚守职责使命,被誉为“亲民护民的好法官”。她2018年5月起患病,却依然忙着工作,直至住进医院,还时刻牵挂着工作。
李雪红始终扎实工作,清廉如水。入职27年来,视办铁案为法官天职,主审、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经她主审的案件,无超审限、无改判、无当事人上访。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忠诚、干净、担当本色。新疆高院党组追授她“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和“自治区优秀人民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她“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号召全国法院向她学习。
同事感言:
李雪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是我们的好姐姐、好同事,是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典范。她始终对岗位工作充满激情,从不抱怨,埋头苦干。她是当事人最为信任的“知心人”,是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排头兵”。
吴育海
1971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人民法庭原庭长。吴育海1994年7月进入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现龙华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始终扎根基层,驻守审判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基层法官的责任与担当,用敬业与温情践行着“公正为民”的铮铮誓言。其就职期间曾荣获海口市优秀共青团员、全省法院执行清理积案先进个人、龙华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
2019年3月4日,吴育海当天连开了4个庭审理了5起案件,下班回家后因工作劳累,于当晚不幸猝死,年仅47岁。2019年4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吴育海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2019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吴育海同志 “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同事感言:
他是永远“报喜不报忧”的孝顺儿子;他是妻儿弟妹的坚强后盾;他是老师和同学记忆里和善幽默、酷爱读书的诗词达人,是同事眼中热爱生活的邻家大哥、行走的“百科全书”,是当事人心里耐心细致、秉公执法的吴法官。二十五载法律人生是吴育海对审判事业无怨无悔的奉献和守护。
赵 鑫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二组组长,赵鑫执行团队团队长。自2010年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在执行一线。
他是执行办案能手,以“一稳三快”工作法公正高效执行,赢得百姓信任;他善于改革创新,率先组建团队,以“三层四步团队战法”规范团队运行,提升执行质效;他敢于攻坚亮剑,善用法律措施破解执行难题,是执行难案“专家”。
9年来,赵鑫累计执结案件80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达13亿元。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风险性大、关系区域发展大局的疑难复杂案件。曾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CCTV2019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最强执行干警”“北京青年五四奖章”“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个人感言:
作为新时代执行法官,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讲政治,把责任扛在肩上,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职讲法治,把法律用好用足,坚决捍卫法律权威;司法为民讲情怀,把百姓放在心上,用心用情办案。要让申请执行人信赖法律,让被执行人信服法威,努力让全社会信仰法治。
母新明
2004年进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12年至今任旺苍法院嘉川人民法庭庭长。
扎根基层法庭14年,办案2000多件,接待当事人近5000人次,无错案,从未出现矛盾激化。他以自己清廉正直的人品,以对法律的敬畏和化解矛盾的热心、耐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推行“坝坝法庭”直播,司法公开、便民。进村入户巡回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现场直播“坝坝法庭”,并有网易新闻现场采访并直播,充分发挥了法制宣传作用。人民法院报对“坝坝法庭”两次予以登载,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法治天下”栏目也对“坝坝法庭”进行了专题采访及报道。实行“法官片区制度”,经常性地开展以案讲法和“送法下乡”活动。在脱贫攻坚战役中,试行“法制扶贫”。
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庭审标兵,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个人感言:
人品决定司法产品,做善良真诚老实人;无欲则刚,做行事的正直人;存善良与同情,乐为化解纠纷的热心人;勤思慎为,当好执法办案手艺人;扎根法庭不争名利,甘为司法普通人;驻村助力脱贫致富,幸为扶贫征途引路人。
王 涛
1988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王涛热爱司法审判工作,坚持三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笃守公正。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只想全心全意地把案件审结,不受外界干扰,老老实实做好自己该做的。”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不办金钱案的诺言。面对一桩桩棘手案件,她认真查清事实、释法明理,以赤诚坦荡的襟怀,坚守着崇高司法信念,全力实现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
30年来,她高效妥善处理了4000余起案件,无申诉信访、无投诉举报,将一颗颗公平正义的种子通过案件播撒在群众心中,努力追求让公平正义之花开满人间。她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个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扬州市政法系统“忠诚卫士”“扬州市优秀法官”“扬州最美法官”等。
个人感言:
民事纠纷往往关乎一个家庭的聚与散,一片村社的争与和,一个社会的稳与乱。以无限的耐心和极大的热忱,解开一个个死结暗扣,唤醒一座座沉寂心房是我的责任与使命。心中常驻春天,努力带给人们温暖和希望、公平与正义,我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