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16-07-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白皮书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情况。据介绍,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95141件,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案件57738件。此外,人民法院还依法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自 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白皮书第二部分介绍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截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贵州、福建、海南、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白皮书第三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有关情况。据了解,部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贵州、江苏、湖北、广东、河北、青海、新疆等地法院确定辖区内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部分法院还积极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开始实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白皮书第四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与审判规则的有关情况。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用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提出了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气候变化应对相关案件的审判规则,有效指导审判实践。
白皮书第五部分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据了解,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3期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国600余名法官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协助体制,先后举办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以及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与韩国、法国、巴西等国召开双边高层环境司法研讨会,不断拓展环境资源法官国际交流、培训渠道。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派出中国法官代表团出席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第一届世界环境法大会,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环境司法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