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法律研修学者接收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助推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收第五批法律研修学者来院开展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修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拟接收部分法律研修学者,协助审判业务和综合部门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的专项研究工作。研修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二、人选条件
法律研修学者人选应系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家学者,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讲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学者。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大局观念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抵制“宪政”“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有志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带头人优先;
3.纪律作风良好,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5日。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法律研修学者报名推荐表》,附本人独立或参与完成的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著作、论文、科研课题等),提交所在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
2.组织推荐。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法律研修学者报名推荐表》和附件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左上角请注明“研修学者报名推荐材料”),同时将《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法律研修学者报名推荐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专业评审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推荐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比选。
(四)研究确定人选
评审小组经研究后提出法律研修学者人选意见,按程序报送院领导审批。
四、工作内容
法律研修学者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工作协议》。法律研修学者可出席或列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的专项论证和调研,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等。
法律研修学者实行合作导师制,由部门负责人或资深法官担任合作导师。工作采取定期驻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60天(驻院期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考勤)。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期间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可予以适当奖励;研究成果不合格的,及时终止课题研修,并通报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五、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向法律研修学者提供参加调研、考察以及必要的办公、就餐、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等。重大项目可申请1万元研究经费。
法律研修学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审判、保密、宣传、廉政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案件或者进行隐形代理,防止利益冲突,影响司法公信力。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工作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向研修学者颁发《结项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报名参加法律研修学者的人员必须保证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一律取消接收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自觉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10—67557971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