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靠复制他人小说谋利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男子靠复制他人小说谋利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2016-09-28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admin通讯员 徐德高 佟健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现年29岁的马友成曾在2012年运营过一家小说网站,在小说网站维护和网络广告推广方面有些心得。2014年12月,一个QQ群弹出的出售“800小说网”信息吸引了马友成的注意。2015年1月,马友成以15万元的价格把“800小说网”收入囊中。“随后马友成又想办法接到了百度联盟的广告业务,并根据广告点击量每个月都能拿到一笔广告费。马友成明白,“800小说网”上的小说缺少原创,广告点击量不高,赚不到多少钱。于是,马友成利用一款小说采集器,设定其他小说网站链接,自动抓取、采集其他小说网站上的内容,再免费发在自己网站上,并且通过该采集器及时更新小说,整个过程没有支付任何版权费。
由于一些正规的文学作品网站上的作品需要注册会员或购买才能阅读,而“800小说网”提供免费阅读,因此迅速吸引了众多小说爱好者,网页的广告点击里也迅速增加,给马友成带来不少收益。“每个月都有3万左右。”他说。
2015年6月,一家知名小说网站发现,“800小说网”大量复制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还植入了广告营利,经查“800小说网”服务器IP地址位于江苏南通,便向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报案。警方于2015年10月将马友成抓获归案。马友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调查,2015年3月至9月,马友成的“800小说网”广告收入共19万元左右。最终马友成向著作权人支付45万赔偿费,并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著作权人的谅解。
今年4月,根据有关规定,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州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马友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检察官
说法
未经许可发布他人作品500部
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虽然马友成进行了民事赔偿,但经过审查,‘800小说网’中有867本小说与被害单位提供的样本电子书存在实质性相似,被害单位对其中的658本电子书享有著作权,马友成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通州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数量超过500部的,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