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首次巡回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首次巡回审案
2017-05-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1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敲响第五巡回法庭巡回审理案件第一槌。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承办此案并担任审判长。
第五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重庆市挂牌成立,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有关案件。
据了解,本案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和两名被上诉人史雪莹及昆明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所在地都在云南省昆明市,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五巡回法庭没有在驻地重庆市开庭,而是选择到昆明市开庭审理此案,这是最高法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审判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体现,彰显巡回法庭做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便民的根本宗旨。
刘竹梅介绍说,今天的案件涉及到商品房买卖,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也涉及到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开展就地巡回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庭审中,刘竹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引导他们对本案争议事实进行重点调查,特别是针对双方对具体法律适用的争议,充分听取了各自意见和理由,还对上诉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本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案件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红梅说,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把巡回审判第一案放在云南,是云南的盛事、是百姓的幸事。今天的庭审提纲挈领,节奏紧凑,审判长问得非常详细,让我亲眼目睹了最高法院法官庭审的风采,真切体会到最高法就在我们的身边。
上诉方代理律师说,以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都要到北京出庭应诉,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经济成本,案件时效性也不能很好体现;现在最高法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大大缩短了时效,体现了便民为民的原则,真是太方便了。
张莉是被上诉人史雪莹的母亲,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她对巡回法庭连连称赞说:“想不到最高法巡回法庭会上门服务,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够出庭应诉,极大地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让人感到太温暖、太感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