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油抛米获刑一年零二个月 全媒体直播关注高空抛物的罪与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图为“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现场。 岳 冰 摄
12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及央视《现场》栏目共同开展了第28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聚焦红塔区法院审理的自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以来该市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50余家媒体、平台同步直播,1100万网友收看。
公诉机关认为,2020年7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林在玉溪市红塔区某小区其居住的23楼室内,因发泄情绪将半桶香油(5升装)、半袋大米(25kg装)、半屉锅猪油(屉锅重453.07g)从住所阳台抛至小区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造成商铺玻璃门及空调外机沾染大片油污,经济损失300元。但被告人李某林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被告人李某林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林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李某林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该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法庭综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情节从轻处罚。
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经过评议,对该案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岳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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