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7项财税举措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力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加大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出资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设立,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云南省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支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在风险可控、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支持长江经济带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支持推进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推广和开放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贸易产业集群、聚集区完善各类配套服务,支持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推动云南省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
围绕重点产业打造、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提升,积极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对沿江地区吸引聚集人才积极予以资金倾斜支持,支持云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引进。
统筹有关政策和资金,积极支持沿江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沿江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进一步推动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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