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
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
2021-04-2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万静□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外公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的操作、信息公布、产品评价程序和结果验证等流程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快检可用于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食品快检的单位和人员应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制度和专业操作能力。同时,食品快检信息要真实客观,做到检测过程可追溯,食品快检机构及操作人员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公布由组织方确定,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
依法开展快检工作
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一直以来,食品消费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食品安全相关的话题也是备受关注。如今,随着食品快检技术的优化升级,我国市场监管部门与大型商超、生产企业等拥有了更加接地气的食品检测方式。
《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开展食品快检应有相应设施、专业人员和制度,食品快检信息要真实客观和检测过程可追溯,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快检和核查处置工作,探索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和结果验证等五个方面提出意见。同时,还涉及食品快检操作指南、信息公布要求、产品评价程序和结果验证规范四个部分具体细则的拟定。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食品快检信息要真实客观和检测过程可追溯,提出要真实、客观记录食品快检过程信息,应记录食品品种和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等信息。食品快检机构及操作人员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
食品快检是一种可用于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产品抽查检测的一种方式。随着如今快速检测卡、快速检测试剂盒、农药残留快检仪器等食品快检设备的功能性、实用性不断提升,其较之传统的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大型检测仪器或法定检测方法,能够在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且整个操作过程也更加简单、流动性强,有着高效、便捷等优势。目前,食品快检技术也为我国各地监测食品安全以及开展“你抽我检”系列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除了明确食品快检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外,还要求让公众知晓,因而在食品快检信息公布要求中提出,公布信息应当包括样品名称、销售者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结论、检测方法等,并通过设立快检信息公布专栏、电子屏等形式对食品快检结果信息进行公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食品快检技术的应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食品安全监测中的必要手段。随着食品快检在当下的使用率增加,加强对食品快检各方面的使用规范,也是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有序、有效进行。
特别是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突出实际操作细则,为稳步推进食品快检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基于此,食品快检成为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的监管技术手段和工具。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和结果验证。市场监管总局对声称采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快检方法的快检产品,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符合性评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食品快检机构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自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科学回答消费者有关的食品安全咨询,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指导。
保障相应设施设备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基层食品快检职能工作需要大力加强。这首先表现在基层快检人员入职门槛低,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目前承担快检任务的不少是经过临时短期培训、年纪偏大或临时聘用的食品快检员。
其次,基层保障食品快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环境条件也亟须完善。据了解,在一些基层出现了这种现象,即国家组织开展的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装备项目为县级市配备的食品快检车,在实际运行中受阻。一些基层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因为人员设备不完善的问题陷入窘境。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快检应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制度。开展食品快检的单位,应保障相应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并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同时,食品快检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操作能力。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快检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所谓快检,其特点当然是“快”,也就是快速、简单、灵敏。与常规检测的检测周期动辄需要3天至5天相比,采用快速检测方法通常在两个小时内就可以完成检测,而且仅需简单的快检仪器和试剂进行现场测试,对操作人员的技能要求也不高。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个环节纷繁芜杂,依赖传统检测方法实现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在经济成本上也不堪重负。采用现场快速检验方法进行大量的筛检,及时发现可疑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对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加大监督力度,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食品安全快检技术还存在着明显的弱点:一方面,快检方法的前处理比较简单,导致待测样品提取纯度不高,基体干扰较大,往往存在所谓的“假阳性”问题,需要利用常规检测方法进行进一步确证。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快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可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快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抽查食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实验室检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提高服务发展水平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购置食品快检设施设备,建立食品快检中心(站、室)。各部门以快检车等为载体,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快速检测;农委、畜牧、水利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加强了食品快检工作,如食用农产品中果蔬农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畜禽肉“瘦肉精”等项目的检测。通过开展食品快检,及时筛查问题食品,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避免了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为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监管保障。
“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缺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阻碍了快检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刘俊海说,同时,食品安全快检行业缺乏行业规范和自律,恶性竞争严重,创新投入不足,市场比较混乱,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也成为快检技术进一步应用的障碍。
熊文钊指出,鉴于食品监管、农委、畜牧、水利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客观现实,出现各自推动检测设备、体系的打造与构建,在食品快检领域就形成条块性布局,互不隶属,往往面临跨部门、跨地域重复检测,与大数据应用趋势与要求相悖,各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在快检产品推荐和检测能力验证、快检方法认定上“各有一套”,通用但不能统用,人为构成行业分割、信息阻碍。
据了解,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成立,提出检验检测行业管理改革的总体方向:一是市场化,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着力全面深化改革;二是国际化,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国际互认;三是专业化,以提升从业机构及人员能力为根本,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四是集约化,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五是规范化,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为依托,着力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从而全面提升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