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印发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意见 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
应急管理部印发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意见 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
2021-04-3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蔡岩红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层级职责、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着力破解突出问题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安全生产是应急管理事业的基本盘基本面,安全生产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事前预防的重要手段。2020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特别强调“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则要求,这些要求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努力方向。
记者注意到,《意见》紧紧围绕精准、严格、规范三个执法要素,要求通过强化执法狠抓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从坚持精准执法、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17项工作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着力破解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说,安全生产执法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执法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既有熟视无睹、该严不严、该重不重、屡禁不止的问题,也有多层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效率不高的问题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导致“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情况突出,而且一些重大安全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管控,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理顺执法工作中的基本关系,向社会和企业释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信号,推动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
精准执法直击“痛处”
《意见》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多层重复执法、“大呼隆、一阵风”“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精准问题,强调执法要直击“痛处”,从执法层级清晰、对象明确、事项精准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首先,明确了层级职责。《意见》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厘清层级管辖权限。规定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执法工作负总责,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上级部门不能将执法责任完全压给下级,确定各层级管辖企业名单后,下级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但上级部门要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检查。下级部门遇有重大和复杂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案查处。
其次,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意见》强调必须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有事故“前科”和失信、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还要增加至少一次检查。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企业,可纳入执法抽查。对于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限制。
此外,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意见》强调要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进行检查,不能只查“老四样”管理类问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种作业和隐患排查)。要瞄着重大事故隐患去检查,致力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严格执法避免“宽松软”
“严格执法、依法处罚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底线。”有关负责人说,安全生产有一条规律,安全监管力度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坏程度具有正相关关系。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越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越好,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企业必然不能很好落实主体责任。《意见》强调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切实提高企业违法责任意识。
严格执法处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选择性处罚。对于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
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意见》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两个月,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不能把下级查处的案例当作本级的案例。
密切行刑衔接。《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意见》还对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执法防止标准不一
规范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随意执法、标准不一和程序不当、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意见》强调执法要有高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并从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强调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工作模式,规范完善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依法客观履行执法程序。三是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要求以执法质量作为案卷评查要点,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行政处罚,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应急管理部强调,《意见》是引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同时,要统筹兼顾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执法改革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通过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彰显执法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