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财产只能继承使用权?民法总则留立法空间
数字财产只能继承使用权?民法总则留立法空间
2017-06-15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对数字财产的保护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命题,在呼吁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还要时刻警醒,不能忽略对账号所有者隐私权、通信自由权、虚拟财产共有人权利等的保护。
日前有媒体报道,浙江宁波的小七(化名)顺利继承了父亲的《魔兽世界》网游账号,不少网友为此点赞。但是,记者查阅《魔兽世界》发行商暴雪娱乐公司相关规定发现,虽然小七继承了账号,但账号等数字财产的所有权仍限定为暴雪娱乐公司,且不允许账号转让、买卖。
目前,即时通信账号、游戏账号、微博账号等数字财产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属性?数字遗产继承人继承的是什么?未来数字遗产继承将何去何从?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数字财产具有财产属性,但法律未明确将其归为财产
对于小七继承父亲游戏账号,不少网友认为,这意味着自然人死亡后,他们的账号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得到继承。就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游戏账号具有财产的法律属性,属于产权覆盖的范畴,“这个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就已经有了说明。”
该意见规定,产权保护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刘俊海进一步解释说,游戏账号的财产属性主要表现在用户与运营商之间获取服务的方式上:“一般取得账号都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使不交钱,运营商也会通过广告流量或者在进行上市募股时把用户资源进行叠加当作商誉、固定资产,从而获取利益。总而言之,用户付出了相应对价,当然具有财产属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也对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属性这一观点表示赞同。“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判断数字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关键。”赵占领表示,合法获得的数字财产一般存储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同时由于程序本身的限定,这些数字财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些数字财产又通过与现实社会的联系表现出一定的现实性。“所以,即时通信账号、游戏账号、微博账号等显然具有财产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赵占领说。
“数字财产具有哪些权利是依据用户和网络服务商之间按照协议规定的,应当被看作债权性的权利,具体而言是合同财产权利。”刘俊海则认为,即使没有通过服务协议,而是在网络服务框架内由用户自己创设的数字财产,也应当被划归为其他财产权利。“不管是债权还是其他财产权利,这些虚拟财产都具有财产的因素,对于他们的继承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一点在民法总则中也有体现。”
赵占领同时认为,民法通则第75条对公民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但对于所谓的“其他合法财产”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所以,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并没有得到明确承认。
账号只能继承使用权?民法总则为所有权继承预留立法空间
小七顺利继承父亲的《魔兽世界》账号,依据的仅是暴雪娱乐公司客服人员今年5月在论坛上对网友要求的一则回复,并非暴雪娱乐公司的官方成文规定。暴雪娱乐公司在这份回复中称,如果玩家去世,账号可以被继承,但需提供死亡证明、遗嘱、账户接受者身份证明等材料,且仅限于与死者有血缘关系的人。
记者查阅暴雪战网《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发现,其在所有权条目中规定,暴雪是游戏账号及其所有的功能和组成部分的所有人或被许可方。账号不得转让、购买、出售、赠与或交易。类似暴雪对账号主张所有权的规定在业内较为普遍。例如腾讯《QQ号码规则》规定,“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依照腾讯的业务规则获得该号码的使用权。”
如果账号的所有权不属于用户,数字遗产被继承的又是什么?赵占领认为,如果立法直接承认数字财产属于财产,那么继承的当然是这些数字财产的所有权。但是,目前在具体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通过服务协议允许用户继承的所谓数字财产,其实只是网络账号的使用权。“目前数字财产尚未直接通过立法进行规定,实践中,数字财产的属性大多也是由网络服务商确定。而大多数网络服务商都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对于网络账号等数字财产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进行转让。”他说,目前有关数字遗产继承的问题也是由网络服务商自行规定,只有少数网络服务商支持数字遗产的继承,“未来随着数字财产相关立法的制定,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
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明确为数字财产预留了立法空间,具体关于数字财产的法律定位、数字遗产继承等问题还需要等待其他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只有解决了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赵占领说。
保护数字遗产,运营商应积极尝试为立法提供借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网民规模将达7.72亿,仅网络游戏一项的收入规模就可能接近1600亿元。网民群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数字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可能衍生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数字遗产继承。如2011年,沈阳的王女士希望继承丈夫徐先生的QQ号,就被腾讯公司以“用户只具有QQ号的使用权不能将其作为财产处分”予以拒绝。
在国外,这一问题同样存在。2014年,在伊拉克阵亡的美国军人贾斯汀·埃尔斯沃斯的家人,请求雅虎公司提供贾斯汀生前使用的电子邮箱密码,以继承他曾收发过的信件内容,被雅虎公司根据“雅虎用户注册须知”中的条款拒绝。而据2011年英特尔安全技术部门开展的一项调查,美国消费者对自己的数字财产平均估价高达5.5万美元。网络云计算公司Rackspace曾对2000名英国成人进行调查,他们中11%的人已经将该部分数字遗产的账户、密码写入了遗嘱。正如美国加州托马斯杰弗逊法学院副教授迪文·德赛认为,“现在讨论数字遗产这个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第一波大量使用网络的人群,如今正逐渐走向生命尽头。”
“保护数字遗产当然十分重要,这既实现了数字财产的完整性,还为生者缅怀祭奠故人提供了一种好的绿色环保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光是保护产权的问题,更是一种体现家庭伦理精神的事情。”刘俊海认为,网络运营商应当注重用户数字遗产的保护,给予数字遗产更多的继承空间。“这也是适应网络时代的必然选择。从民法总则就能看出,民法已经从马车时代走向互联网时代,从现实走向虚拟,但虚拟财产不是真的‘虚拟’,其背后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人,其权利义务关系也是真实存在的。”刘俊海说。
对于数字遗产的保护,赵占领建议,应该在生前妥善保管好各种网络账号及密码,或为虚拟财产继承办理托管服务等方式解决继承问题。网络服务商也应当在数字遗产继承方面做出积极尝试,不仅是为了赢得广大网络用户的支持,更是为数字财产的立法提供借鉴。“网络服务商的积极尝试仅是解决数字财产继承的权宜之计。长期而言,数字遗产继承还是由法律说了算,通过立法直接明确数字财产的财产属性才是根本之道。”赵占领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已经对数字遗产继承进行了立法,爱达荷州也在2011年通过了类似的法案,康涅狄格、罗德岛、印第安纳等州也选择用现有的法律涵盖了一部分数字遗产。韩国则在法律中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的财产价值独立于服务商而存在。
对数字遗产的保护是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新命题,其不仅考验着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与契约精神,更考验着法律人在司法实践中的法治思维。在呼吁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还要时刻警醒,不能忽略对账号所有者隐私权、通信自由权、虚拟财产共有人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