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反行政垄断案例 公用事业领域高发
发改委公布反行政垄断案例 公用事业领域高发
2018-02-0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 法制日报记者 万静
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期密集公布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例。据不完全统计,有56起。这些案例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2017年办结的,案涉29省。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是高发区域。
据悉,今年发改委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地方保护等行政垄断案件。
7成案件为指定交易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公布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案件占百分之七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从公布的案例看,有权机关利用职权违法限定交易的行为屡禁不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必须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江苏省连云港市车管所在牌照发放过程中,要求这类车辆,需凭车管所驻地市场内“放大号”企业出具的交费票据领取牌照,否则不予发放牌照。
2017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根据车主投诉对此立案调查。目前,连云港市车管所已对货车登记业务流程予以规范,公示机动车查验相关事项,明确领取牌照不再要求提供放大号牌的收费票据。
2017年6月1日,河北省蔚县农牧局代政府起草下发的《蔚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农民筹资难的问题,继续按我县邮政银行、信用联社、财政局协商沟通的通过邮政银行办理补贴额度内的贷款业务。”这项规定在客观上完全排除了蔚县域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此项业务的竞争,剥夺了购机农民自主选择门槛低、服务好、价格低的金融机构进行农机贷款的权利。
在河北省物价局的督导下,蔚县政府于2017年11月23日下发《关于修改蔚政办字【2017】44号文的通知》,对文件中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的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
公用事业领域积重难返
记者注意到,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高发区域。政企不分是其中关键因素。
全国各城市几乎都设有公用事业局或相类似的政府机构,既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又由其所属的企业垄断经营公用事业的各项活动。城市公用事业局与其所属的公用事业运营企业之间的政企不分,使得企业既缺乏自主权又缺少竞争力。
例如,2017年年初,黑龙江省物价局对全省市(地)、县的燃气管道入户安装市场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牡丹江市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绥芬河市政府、甘南县政府、肇源县政府涉嫌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黑龙江省物价局于2017年7月开始,对上述市(县)政府、部门及天然气入户安装相关企业开展了调查。
经查证,上述市(县)政府、部门分别以特许经营协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政策性文件等形式,限定了建设开发单位只能与燃气企业签订协议,由燃气企业对管道燃气入户安装工程进行设计、安装,剥夺了建设开发单位自主选择的权利,以及其他具有燃气管道建设资质的公司的公平竞争权,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让本应开放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市场形成了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最终,上述市县在省物价局的干预下进行了整改。
福建省曾出台规定,要求新建小区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统一收费。这一垄断行为在国家发改委有关清理文件出台后得到纠正。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和福建省住建局联合下文废止了相关条款。
有权部门都有垄断冲动
记者注意到,几乎有权部门都有垄断冲动。这些被披露的案件中,所涉及既有市县政府,也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金融、商务、质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公安、国土、发改价格、水务、安监、旅游、国资、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甚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卫生计生部门、能源监管部门也涉行政垄断。
北京市发改委在搜集行政垄断案件线索时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朝阳区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该文件对朝阳区农村地区拟建产业项目设定了产业项目集体收益的最低标准,要求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引入的产业项目的集体收益不得低于该最低标准。调查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及时认识到上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于2017年12月22日发文主动废止了相关规定,进行了纠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且指定了6家评估公司承接该项业务。发改委于2017年10月18日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反垄断调查。管理中心对此非常重视,认识到28号文件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立即开始主动整改。
公平竞争审查再发力
2018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首个议题,就是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018年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价监局新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处,旨在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该处处长王火旺介绍,当前查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执法人员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不敢碰硬,不敢公开案件,各地执法水平不平衡。一些地方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定性分析等方面能力不足,影响案件数量和质量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打破行政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需要案件查处做保障。据悉,今年国家发改委将继续保持积极查办案件的态势,依据举报直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政策清理工作,再查处一批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地方保护的行政垄断案件;加大培训和典型案例指导力度,继续召开案件审理会和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地方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