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全面推行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
湖南法院全面推行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
2019-09-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中国法院网讯 (李果) 9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部署会,决定在湖南法院全面推行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雪楚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俊伟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对于提高司法公信、践行司法为民、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意义;要全面落实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的各项要求,合理配置机构人员,理顺机构职能,实现职能统一、业务对口;要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以“立审合一”改革为契机,增强精品审判意识,发挥院庭长监督作用,建立再审案件动态分析、类案强制检索监督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要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全省法院一盘棋思路,紧密结合湖南法院实际,推行预审查制度,探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完善调研和业务指导机制,更好地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会议强调,各中院要强化组织领导,把“立审合一”工作列入“马上办”事项,“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确保落地落实;要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一整套符合湖南法院实际的民事审判监督新体系;要加强队伍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不断提升审监法官的司法能力。
据悉,在全面推进“立审合一”改革前,湖南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工作采取“立审分离”模式,即先由立案部门对再审申请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裁定再审的,再移交审监庭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种模式存在案件审理期限长、立案审查和再审审理标准不一导致程序空转等问题。为此,2018年10月以来,湖南高院党组决定在湖南高院机关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绩效指标均大幅提升。截至9月20日,湖南高院审监一、二庭今年共办结民事再审审查案件2906件,民事再审审理案件481件,人均结案112.9件。民事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分别同期同比缩短64.4天、17.8天,程序空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影响。
湖南高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立新,副厅级干部郭志刚,副巡视员李宇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中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审监庭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