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应定期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管理人工作指引
管理人应定期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管理人工作指引
2020-04-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徐伟伦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4月22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管理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了共计七章、150条的相关指引。其中明确,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完整记录工作情况,并按人民法院要求定期提交书面履职报告;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
据了解,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后,破产案件的数量大幅激增,管理人面临工作量与案件难度同时叠加的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统一规范管理人的履职行为,加强人民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分工协作,合力提高办理破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对此,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称,此次发布的《指引》,从保障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职、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人履职效率、细化法院监督指导职能、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五个方面,通过搭建管理人团队从组建、内部管理、一般职责以及特定职责的框架体系,详细规定了破产法实施的各个程序和各个环节管理人的职责,增强了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助于营造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治的良好软环境。
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称,《指引》对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人履职定位模糊问题进行了明确,既强调法院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务的指导监督职能,也充分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独立开展管理、处分工作的自主决策权,充分调动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为形成市场化破产工作合力奠定基础。《指引》除了明确一般常规事项的时限、程序要求以外,还对重整、和解程序中的管理人职责进行了规定,通过细化完善管理人职责,进一步加大企业挽救力度,提高重整、和解成功率,助力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介绍,北京破产法庭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同时在全国首家设立金融服务中心,为管理人提供一站式开户和刻章服务,大大节约开户时间和成本,有效破解管理人的履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