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办创新战法“人赃俱获”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追逃追赃注入强劲动能,追逃追赃效率提高,实现了追逃追赃机制的顺畅运转
●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长远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必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考虑点与面的结合
“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421人,其中“红通人员”28人,监察对象314人,追回赃款29.5亿元。虽受疫情等不利因素严重影响,追回外逃人员总数仍创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以来第二好成绩,仅次于2019年;追赃数额与2014年以来的平均值基本持平。
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上述数据。
作为“天网2020”行动的组成部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国家更进一步由追逃延伸到追赃。追赃的工作比追逃更难做,但在“天网2020”行动中,追逃的同时,追赃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且更加注重国际间司法的合作和工作对接,这也是“天网行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织牢织密反腐天网
追逃追赃成绩斐然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2020年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
2020年3月,“天网2020”行动正式启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随之展开,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一批重点追逃追赃案件取得突破。
2020年以来,胡亦品、强涛等涉案金额巨大的“红通人员”被缉捕归案;原铁道部运输局调研员海涛、中石化财务公司原出纳程宣、青岛市李沧区上王埠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曲志林等一批重要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追回;钱建芬、张纪华、梁荣富等涉嫌行贿的外逃人员被追回……
“红通人员”陆续归案是2020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0年是“天网行动”开展的第六年。数据显示,“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421人,其中“红通人员”28人,监察对象314人,追回赃款29.5亿元。
在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看来,2020年的“天网行动”,应当是2014年以来“天网行动”的延续,从中能够看到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在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削减外逃人员存量方面成效显著。一批重点追逃追赃案件取得突破,尤其是“红通人员”归案数量取得突破性进展,既有效策应了国内“打虎拍蝇”,也赢得了海内外广泛赞誉。
二是加大了对国有企业、金融领域新增外逃腐败分子的追缉力度。
三是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方面,追逃追赃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提供了有效法律依据和可靠程序保障;另一方面,办案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积极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真正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提升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法治化水平。
四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朋友圈”拓展,天网越织越密。反腐败执法司法合作条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司法合作网络,并朝着建立常态化、法治化的追逃追赃长效机制前进。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继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最高法继续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
中央追逃办各成员单位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成效。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特别是监察法出台后,国家监察委员会承担追逃追赃的主要责任、统一协调追逃追赃的工作被明确,目前关于追逃追赃工作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工作机制。
庄德水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追逃追赃注入强劲动能,追逃追赃效率提高,实现了追逃追赃机制的顺畅运转。
2020年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专项工作报告、落实审议意见的过程,也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支持监督的过程,目的就是要着力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之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既是追逃追赃案件的指挥员,也是冲锋一线的战斗员,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各级追逃追赃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彭新林分析,特别是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追逃追赃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发生重大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拓宽国际合作网络
保障追逃追赃成效
此外,“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我国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也离不开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国际合作。
2020年10月22日,二十国集团首次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召开。中国此前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出的“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合作原则成为会议公报的重要内容。
截至2020年11月,中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司法执法合作网络。
“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始终坚持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下和不同国家进行司法合作,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司法合作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性的、区域性的、双边的、多边的反腐败合作协定。”宋伟说,“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和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司法体系建立的背景不一样,导致我们在推进和其他国家尤其是一些欧美国家签订司法引渡条约时会遇到一些瓶颈。”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宋伟认为,一方面要坚定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道路自信,提升中国反腐败的影响力,让更多国家看到中国坚定不移反腐败取得的成效,比如对外讲好中国反腐败的故事,提高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其他国家反腐败的法律体系,更好地去推动司法合作的衔接,使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法律效力有新的提升。
“事实上,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成效,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很大程度上也体现在追逃追赃的成功个案上。但与此同时,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长远制度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显然不能仅停留在个案协助或者重点个案攻坚层面,必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考虑点与面的结合。”彭新林说。
在彭新林看来,即使某一个案协调成功了,若国际追逃追赃法律制度不健全或者国际合作机制不顺畅,这种成功也只是权宜之策,而非长久之功,不具有普遍的可效仿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难以形成长远制度。
彭新林认为,在加强个案协调攻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追逃追赃双边、多边国际合作长远制度建设,不断拓宽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打造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从而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长远制度建设中形成整体效应,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目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