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曝光金融蛀虫 这一机构是重灾区
又有一批金融蛀虫被清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2021年以来,已有10余名金融领域管理人员和监管干部被查或已经接受处分。
据中纪委披露,这些金融蛀虫有的长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钱款满足“雅好”挥霍;有的热衷迷信活动,一心烧香拜佛,祈求仕途顺利平安;还有的则与“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密切相关。
政策行两名管理人员被开
2021年,先后有两位来自银行的管理人员接受党纪政务处分,他们均来自政策行。
一名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李泊言公开宣称“制度就是拿来突破的”等论调,故意混淆创新与破纪违规的区别,严重破坏制度规矩和合规经营理念;其任“一把手”期间,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走形式走过场,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破坏党内民主和政治生态;与贷款企业“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搞利益交换,以投资入股、借款、代持等名义大肆敛财,伙同和纵容亲属收受巨额贿赂并造成巨额风险损失。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泊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另一名则是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经查,杨德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为亲属在承揽保险业务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获取贷款、承接工程、购买房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配偶等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等。
最终,杨德高被给与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调整退休待遇。
原内蒙古银监局成“重灾区”
此外,也有不少监管干部被处分。
中证君梳理中纪委官网发现,今年共有4名监管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有3名来自原内蒙古银监局,涉及一正局两副局。
一正局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中纪委特别提到,薛纪宁“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此外,其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两副局则为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和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
经查,宋建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安排亲属购买被监管机构职工住宅获利,以指定价格将自有房产售予被监管机构获利,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指出,宋建基忘却初心,玩物丧志,长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钱款满足“雅好”挥霍;“亲”“清”不分,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猫鼠一家”,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
陈志涛亦长期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为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安排高薪职位;热衷组织、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宴请,带坏风气;且错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从最初的“小拿小贪”发展至退休前“大捞几笔”。
此外,原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也被处分。经查,张安顺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热衷迷信活动,一心烧香拜佛,祈求仕途顺利平安;奉行庸俗处世之道,热衷酒场饭局,结交“老乡”,“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等。
最终,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安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西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张安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另有5位正接受审查
除已经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外,今年以来还有5位金融或监管干部正在接受审查。
中纪委官网消息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组长冯增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杨庆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业内人士表示,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要深刻认识金融领域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查金融领域腐败问题,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