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1901 组】 半成品木材
【1902 组】 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 组】 石膏
【1904 组】 水泥
【1905 组】 水泥预制构件
【1906 组】 建筑砖瓦
【1907 组】 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 组】 柏油,沥青及制品
【1909 组】 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 组】 非金属建筑物
【1911 组】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 组】 建筑用涂层
【1913 组】 建筑用粘合料
【1914 组】 非金属雕塑品
【1915 组】 棺椁墓碑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玻璃颗粒;
——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